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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沈阳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结束,规定时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依照税收法律、规章、法规、及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月度、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以确定该年度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提供有关资料,结清当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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