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中山广场北)
泰运恒国际A座(北楼)1905室
电 话:18698874131
联系人:冯经理
沈阳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沈阳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注销公司的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注销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针对代办人的授权),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相关身份证明);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注销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沈阳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注销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注销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