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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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经理
沈阳企业年检对象、范围、时间
沈阳企业年检对象、范围、时间
一、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三、年检的时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检的审查内容:
⑴审核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更改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⑵审核公司是否改变住所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⑶审核公司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⑷审核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⑸审核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⑹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⑺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⑻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⑼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⑽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⑾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